● 辞职
1.个人申请填写辞职审批表 1 式 3
份交所在单位;
2.
所在教研室、系部提出意见,注明培养费、违约金等;
3.
人事处审查;
4.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学校领导会议讨论;
5. 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 1
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调离
1. 申请人填写调离审批表 1
份,同时递交接受单位商调函交人事部门;
2.
所在教研室、系部提出意见,注明培养费、违约金等;
3.
人事处审查;
4.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学校领导会议讨论;
5. 寄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6. 接对方调令后,经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办理离校手续(限期 1
个月内办完离校手续)。
● 校内调动
1. 申请人填写校内调动审批表 1 份交所在单位;
2. 调出单位和拟接收单位提出意见;
3. 人事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 发学校内部调配通知。
● 调入(含接受毕业生)
申请
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职称、学术科研成果);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书);个人、家庭情况和所期望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未提供视同学校引进同类人员待遇)。
2. 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选;人事处复选,提交学校分管领导研究,
3. 根据研究情况通知有关人员复试考核;
考核审批
1.
用人单位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及单位意见报人事处;
2.
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 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4.
申请者提供健康证明后,人事处出具《商调函》。若申请者系应届毕业生,人事处出具《接收函》或签订《就业意向书》(协议);
5.
申请调入人员的原所在单位同意调出后,将申请者人事档案、现实表现、计划生育材料,同意调出的《干部调动登记表》或《同意调出函》转到我校人事处;
6. 人事处审核后报市里办理相关手续。
报到
1.
调入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工资关系》,应届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到学校人事处人事科报到,提供个人简历中提及的学历、职称、奖励的原件。
2.
报到人员持人事处发给的《报到通知单》等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到,填写相关表格,签订协议书(劳动合同);
3. 报到人员将报到材料交回人事处;
4. 人事处审查报到人员的材料后办理工资手续。
引进国外人才手续的办理
1.
引进人才的档案、人事关系仍在国内某单位的可按引进人才调动手续办理;
2. 此类人员申请、审批、报到手续参照 “ 引进人才 ”
办理。属在国外及港、澳、台获得学历者,应提供《留学回国证明》、教育的学历学位认证等。
接收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的进校手续参照引进人才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