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后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可认定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其他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设有相应职称系列工作岗位,不能办理。
2.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3.转正定职期限已超过二年的毕业生,不再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情况,通过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4.对国家已统一开考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办理转正定职手续,可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相应职称。
二、办理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贴1寸近期清晰免冠证件彩照,另需小2寸同版白底彩照1张。(见人事处资料下载专区,A3纸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还需提供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3.毕业院校颁发的报到证(若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为非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证明)。
4.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硕士研究生需提供三年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调入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