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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关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意见

    2013年08月12日 00:00 本站 点击:[]

    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

    在新的形势下,为了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在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13年全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党委围绕大局,联系实际,就我校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层党组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我校将采取“项目管理、明确责任、监督过程”的原则,对各党总支(支部)开展的党组织活动进行管理。“项目管理”指各党总支(支部)先围绕活动主题进行项目设计,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申请表》,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党委对通过审批的党组织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责任”指对党组织活动实行目标管理,将基层党组织活动各环节的内容和责任落实到人;“监督过程”指学校党委对活动项目进行评审、评比表彰等,以及发挥群众对活动的监督作用,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载体

    为了使党组织活动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学校将按照内容务实、形式多样的原则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载体。

    (一)理论学习类。学习党的知识、政策,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党性意识,如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各种专题报告等,可采取座谈会、观看视频等形式;学生支部还可采取党史知识问答或辩论赛等形式,使党员培训有机地融入基层党组织活动中。

    (二)教学科研类。围绕提高教师党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联合攻关、传帮带、教学技能培训等;教师党员还可对学生党员进行学业辅导、困惑解答等促进学生成长的活动。

    (三)实践活动类。如结合(校级)党建课题开展的社会调查;发挥专长,开展服务社会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更好地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而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等。

    三、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保障措施

    高校基层党组织活动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离不开高质量的党组织活动,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来提升我校基层党组织活动实效。

    (一)组织领导保障。明确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组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参与活动设计和组织、确保活动成效的责任。同时,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范畴,确保基层党组织活动取得实效。

    (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党委以《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意见》为依据,以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党员成长为原则,对学校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进行评审,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活动经费保障。基层党组织活动申请通过学校党委审批后,由各党总支(支部)将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含活动照片)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以项目管理的方式给予经费支持,活动经费原则上为教职工每人80元,学生每人20元。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展党组织活动的,该党总支(支部)党建活动经费将作清零处理。

    (四)激励机制保障。学校党委每年对基层党组织涌现出新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并及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党组织活动的热情。

    附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申请表

    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 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层党组织活动立项申请表

    党组织名称

    负责人

    活动主题

    党员人数

    参与活动人数

    应划拨经费

    活动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包括活动主要内容、参与人员、活动形式、时间、地点,以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其中经费预算可包括办公用品、学习资料、交通费等方面的支出。)

    党总支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党委

    组织部意见

    负责人签章:

                                   







                                                 

    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4 月11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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