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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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补充申报材料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7日 09:56 人事处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在第三批广西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评审工作的反馈中,发现很多申报教师没能吃透文件精神,申报材料在形式和内容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评审通过率不高。经广西“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讨论,同意本次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试点的五所高职院校的申报教师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后再重新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了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老师请再认真研究评审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审阅申报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若申报材料与文件要求不符的,请按要求更新调整申报材料。

    教师在更新调整申报材料时,多余的材料,例如毕业证、学位证等无关证书请不要上传;上传的照片务必清晰可见,正反不要颠倒,如果无法识别,专家会认为材料不符合要求;证书扫描时务必把主要的信息显示,例如,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信息等证书的等级、发证结构等信息显示完整。

    2. 请老师根据申报标准选择好对应的初级、中级与高级的申报等级,如果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不要就高申请高一级别的选项,专家只会评定为通过或不通过,不会根据老师的申报材料给予降级评定。

    3. 广西“双师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103.204.190:8180/)重新开放的时间为330日至415日。 需要更新调整本人申报材料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传。

    4. 教师对申报材料更新调整后,需要重新打印申报书,并于417号前把更新后的申报书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邮箱:304805021@qq.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周怡希,电话:2580331

    附件: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人事处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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