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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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2015年11月25日 00:00 职改办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桂教职办〔2015〕151号)精神, 教育厅决定对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进行调整换届,重新组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等7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评委库的调整工作原则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61号)、《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评委库成员的条件
    入库人员应具备桂职办〔2000〕61号文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库人员必须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013年12月以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的评委库推荐人选需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科研成果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学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二)具有指导和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经历。
    (三)政策理论水平高,职业道德好,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且本人自愿。
    三、报送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学科分类的要求(附件1),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学科原则上至少推荐1名。推荐对象需填写《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2)于11月29日前将电子版推荐表发至邮箱852368721@qq.com,联系人:陈新,联系电话:2811791。

    附件:1.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学科分类表

    2.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学校职改办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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