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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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20日 00:00 佚名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593号)的要求,教育部决定2016年起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更名为“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增设管理学、心理学培养专业。请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骨干报考,并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2016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报考博士学位的人员为学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报考人员需经学生工作处和部门推荐。

    三、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97111(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请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密切关注报考学校网上的招生简章,按招生单位要求进行报考。

    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于 20151210日前 报人事处。联系人:陈新;电话:2811791

    附件:

    1.《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593号)  

    2.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人事处

    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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