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字﹝2015﹞5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我校编外聘用人员中开展人事代理人员聘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对象
已聘用在教师、行政管理、其他专业技术等岗位,且符合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条件的编外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三)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申请考核审批表(可从组织部(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renshichu/)。
(二)部门(单位)考核。用人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字﹝2015﹞55号)的要求,对申请人事代理聘用的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建议,并于11月20日前把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考核审批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三)人事处审核。根据部门(单位)编制数,结合工作需要,对各部门(单位)申请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进行审核。
(四)学校审批。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邵志勇,联系电话:2582838。
附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考核审批表
学校人事处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