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是机密材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必须由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二、查阅人事档案,外单位人员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经人事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须持学校领导批示的证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时,未经批准严禁抄录、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如需取证时,经人事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摘抄、复印、拍照。
四、严禁查阅和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材料。
五、凡调出本校职工取档时,必须持取档介绍信,由人事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取档手续,并做好档案整装密封等工作,交付接收单位或交由机要邮局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