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名额
评选校级教学名师6名以内,评选“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教学名师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符合“四有”教师标准,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3年师德考核评价等次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2. 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毕业设计等)不少于180学时/年。
3.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4. 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精心组织每个教学环节,注意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关心学生成长。课堂教学灵活多样,学生学习积极性高。能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率高。近三年教学评价均为优秀(教学评价暂不作要求)。近5年来,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师教学(职业)能力比赛奖励。
5.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有先进或独特的教学理念、思想和教学方法,取得公认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近5年来,主持与主要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材建设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发表过多篇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或自编(或主编)教材;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6. 指导学生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学生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艺术(体育)竞赛等奖励。
7. 社会服务能力较强,效果良好。近5年来,面向社会实际需求,为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业培训服务,效果良好;或主持撰写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改革方案、规划方案、政策文件、专业作品等被设区市各部、委、办、局或县(区)党委、政府采纳,或通过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8. 榜样作用明显,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近5年来,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成效显著;重视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担任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本科培育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教学资源库、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负责人,或担任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教学资源库、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9. 学术造诣高。长期坚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公认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近5年来,主持或承担多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专著。
(二)“十佳优秀教师”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时代风貌。
2. 自觉践行师德要求,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近3年师德考核评价等次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3. 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与荣誉。
4. 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5. 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满意率高,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三)“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校级或市厅级以上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与荣誉。
3. 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坚持改革创新,能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业务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
4.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近3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校级教名师、“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1.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2. 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的。
4. 发生教学事故而受处理的。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佳优秀教师”申报表》《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校级教学名师须提供40分钟(一堂课)现场教学视频材料及本堂课的教案、教学课件以及必要的教学案例等课程资源。(现场教学视频拍摄制作要求详见附件4)
(二)单位(部门)推荐
6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推荐,在本单位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各单位(部门)推荐校级教学名师不限名额,各院系(部)可推荐2名“十佳优秀教师”和1名“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各行政、教辅单位可推荐1名“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单位(部门)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把质量关,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重要指标。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比重,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一线教职工倾斜,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事迹。
(三)学校评选
1.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服务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推荐材料。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校级教学名师申报人进行课堂教学评比。
3. 7月5日前,学校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单位(部门)民主推荐意见和候选人的业绩成果、工作成绩和突出事迹等情况综合评议,提出建议人选。
4. 校长办公会审定校级教学名师、“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表彰。
五、表彰和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授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00元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佳优秀教师”“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奖金。
六、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
(二)推荐人选材料。
1. 校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须提交《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教学名师候选人证明材料电子档案》、40分钟(一堂课)现场教学视频(刻录光盘)、本堂课的教案和教学课件以及必要的教学案例等课程资源。
2.“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须提交《“十佳优秀教师”申报表》及有关佐证材料、《“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及有关佐证材料。
(三)请各单位(部门)将《2024年校级教学名师、“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及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z521@163.com,并注明“XX单位校级教学名师、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惠芳,韩婧,0773—3975028。
附件:1. 2024年校级教学名师、“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