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采集工作,现将开展信息采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包括下列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5.退伍红军者战士;6.复员军人;7.残疾军人;8.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性军人遗属;11.病故军人遗属;12.现役军人家属。
二、采集对象所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采集时,采集对象需携带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者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与本人关联的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兵证证件号码(现役军人家属提供);
7.立功受奖证件;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地点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本单位属于上述12类采集对象的师生于2018年12月10日前,自行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街道(社区)乡镇(村)设立的采集点,或临桂区民政局及临桂区内各采集点进行个人信息申报和采集录入。
附件: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