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60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校教师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在编教职工。
(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的教职工。
二、信息管理员培训
11月17日上午9:00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信息管理员培训。请各单位(部门)派一名信息管理员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教师信息采集后实行联网运行,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号”管理。教师信息的真实性关系到教师本人的劳动关系变动、职称(职务)评聘、教学科研管理等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有效传达,认真组织教师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核;教师本人要按要求认真填报,信息内容务必规范真实。
(二)教职工本人在11月30日前填报完毕,各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在12月7日前完成审核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周怡希,电话:2580331。
学校人事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