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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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党总支和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及工作决策程序的通知

    2013年08月12日 00:00 本站 点击:[]

    各系、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我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和《广西高校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党总支和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及工作决策程序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一、 学校党总支的设置

    学校各系、各单位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的系或单位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 50 人的系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 5 7 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各系、各单位的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本单位党的总支委员会。

    各系、各单位党总支应配备专职的书记或副书记等党务干部。
    二、学校党支部的设置  

    学校党支部在校党委和各系、各单位党的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责任,在教学、科研、产业、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是学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

    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系或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级设置;行政、教辅、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应尽量减少联合党支部的数量。联合党支部选举产生委员时,应充分考虑其代表性。

     
    三、学校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1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 、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在重大问题上及时统一党员的思想,使党员在教职工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和凝聚作用。

    3 、抓好全体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师德建设。

    4 、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5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健康的政治氛围。

    6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 、做好本单位的干部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四、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学校系部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

    学校各系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包括行政正副负责人、党组织的正副书记等,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有:
       1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

       2
    、本单位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 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

       3
    、系科主要专业与本单位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

       4
    、本单位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5
    、有关奖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评定、住房分配申请和公费出国深造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
    、本单位科研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
    、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8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校系部行政工作重要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
    、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2
    、党政主要领导相互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3
    、根据议事决策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

       4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将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5
    、如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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