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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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6日 00:00 组织部 点击:[]

    各系党总支:

    2014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系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党性教育工作,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把党性教育活动与关心毕业生党员就业结合起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就业指导服务,做好帮扶和引导工作。

    二、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各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

    (一)按照《发展党员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应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如下: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入党志愿书》;4、个人自传; 5、政审材料; 6、转正申请书;7、思想汇报;8、党校结业证复印件等。

    (二)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也应将其相关材料封装好,由毕业生本人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人事部门。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日程安排

    (一)521日至64日,各系党总支要求毕业生党员确定去向,落实好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上级组织部门)的名称与转入党支部的名称,并将初审后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4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mail.glnc.edu.cn)。

    (二)各党总支要向每位毕业生党员发放《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注意事项》(附件1),确保他们清楚地了解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各项内容。

    (三)65日至11日,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系党总支报送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进行审核。

    (四)612日至19日,各系党总支安排学生(写字较端正的学生)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安排如下:

    1612 政经系 中文系

    2613 外旅系 物信系

    3616 音乐系 数计系

    4618 美术系 化药系

    5619 教管系

    (五)74日前,各系党总支将已签领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2)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伍辉燕,2582838

    附件:1.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注意事项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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