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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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2日 00:00 组织部 点击:[]

    各系、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评暂行规定》(桂办发【2008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12102014110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效率、效果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等

    考核标准应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完成科研、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量好,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悉,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科研、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量,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一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小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职业道德差,服务态度恶劣,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四)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七)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考核组织机构

    干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源平、义祥辉

    副组长:吴江萍、唐月忠、林伯明、蒋彦忠

    成员:杨沛兴、李善文、潘桂芳、蒋家安、罗莹

    学校正处级领导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副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牵头,成立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校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志组成的考核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系各单位成立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区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正处级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核;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委托我校考核。

    以上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注:请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填写,要求用8开纸正反面打印),于20131218日前,将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学校组织部(人事处)邮箱:rsc@mail.glnc.edu.cn

    (二)副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方法和程序如下:

    1.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学校组织部(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注:请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填写,要求用8开纸正反面打印),并根据参加会议人数,印制《2013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考核对象于20131218日前,将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同时发送至学校组织部(人事处)邮箱:rsc@mail.glnc.edu.cn

    2.召开各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会议

    学校派出考核组到各单位对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组安排如下:

    组别

    考核组成员

    时间

    考核单位

    1

    杨沛兴

    卢慧玲

    1220上午

    校办(上午9点)

    财务(上午10点)

    1220下午

    中文系(下午2点半)

    外旅系(下午4点)

    2

    李善文

    1220上午

    教务培训(上午9点)

    网络中心(上午10点)

    1220下午

    政经系(下午2点半)

    教管系(下午4点)

    3

    潘桂芳

    刘希杰

    1220上午

    总务(上午9点)

    保卫(上午10点)

    1220下午

    音乐系(下午2点半)

    美术系(下午4点)

    4

    蒋家安

    范建玲

    1220上午

    学工团委(上午9点)

    组织部(上午10点)

    1220下午

    物信系(下午2点半)

    数计系(下午4点)

    5

    邵志勇

    1220上午

    图书馆(上午10点)

    化药系(上午11点)

    1220下午

    党办(下午2点半)、公基部(下午3点半)工会(下午4点半)、

    参加会议人员: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会议议程:

    1)考核组作动员讲话。

    2)考核对象口头述职述廉。

    3)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此次测评占个人总体测评的60%

    3.公示有关材料。

    在全校副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大会召开前三天,组织部(人事处)将考核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在校园网上,以确保参加测评人员有充足时间阅读材料。

    4.召开全校副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大会

    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另行通知。

    会议议程:

    1)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作动员讲话。

    2)考核对象书面述职述廉。

    3)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此次测评占个人总体测评的40%

    5.提出年度考核初评意见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根据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的,需附有关情况说明材料),结合领导干部本年度工作表现,研究提出年度考核初评意见(“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副处级领导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由组织部长(人事处长)在考核对象的考核登记表中“分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填写评议鉴定,签字盖章。

    6.确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研究提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书记或校长在考核对象的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栏填写评议鉴定,并签字盖章。

    7.反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情况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向领导干部本人反馈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情况。如领导干部对考核结果无异议,则在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

    对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听取其本人意见和说明。

    8.复议

    如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仍存异议,并申请复核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考核登记表中“复核意见”栏填写评议鉴定,签字盖章。

    (三)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各单位组织考核,方法和程序如下:

    1.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各系、各单位通知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在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填写,要求用8开纸正反面打印),并根据参加会议人数,印制《201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

    2.召开本系、本单位民主测评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是本系、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3.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考核对象结合本人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中的表现和效果,在测评会上述职。

    4.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5.提出年度考核初评意见。各系、各单位考核组根据考核对象民主测评情况,结合考核对象本年度工作表现,研究提出年度考核初评意见。各系、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要控制在本单位人数的15%以内(见附件2)。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3人(含3人)以上的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宜超过本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人数的三分之一;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含2人)以下的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宜超过1人。

    6.本系、本单位负责人在考核对象的考核登记表中“分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填写评议鉴定,并签字盖章

    7.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名单及等次,进行审核,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每个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

    8.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后,各系、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向考核对象本人反馈其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情况,考核对象在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签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9.复议。如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核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在考核登记表中“复核意见”栏填写评议鉴定,签字盖章。

    六、其他说明

    (一)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参与学校考核工作,其考核初评意见与在编教职工分开汇总,优秀等次不计入在编教职工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二)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不参加考核人员要调查并说明情况,附交调查材料。当年6月底以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本单位总人数。

    (三)派出或经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抽调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应由本人所在部门通知其填写好考核表,依据其学习、培训单位、基层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对受纪律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受处分当年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二)教职工人数不足6人的单位原则上归入业务相近的单位一起考核或联合考核。(建议:团委归入学工处考核;培训部归入教务科研处考核;纪检监察室与工会联合考核)。

    (三)各单位于20131231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表》和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材料的纸质版交到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同时将《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表》发送电子文档至组织部(人事处)邮箱:rsc@mail.glnc.edu.cn

    附件12013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样表)

    附件2:各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3:在职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表

    附件4: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表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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