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现有部分处科级领导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选贤任能,推动事业发展为目的,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群众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组织领导
竞聘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竞聘上岗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王源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学校纪委有关领导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潘桂芳同志兼任。
三、竞聘上岗的职位(5个)
1、化工系主任1名;
2、教务科研处科研科科长1名;
3、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科长1名;
4、校办行政科副科长1名;
5、校办外联科副科长1名。
四、竞聘上岗的的资格条件
竞聘上岗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教育事业,努力探索高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善于团结,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情趣健康,遵纪守法;
2、业务能力强,具有承担岗位职责所具备的教学、科研任务的理论素养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和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工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2年以上工龄。
4、副处级职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正科级职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科级职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化工系主任职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熟悉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具有本学科专业知识背景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2、教务科研处科研科科长职位:须在副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有5年以上高校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并且具有一定的教学或科研管理经验。
3、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科长职位:须在副科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能较好解决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4、校办行政科副科长职位:须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工作应变能力;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
5、校办外联科副科长职位:须在科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公关管理知识、礼仪知识等,有较强的人际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以上工龄、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1日。
五、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范围
全校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在编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上岗。
六、程序和方法
1、动员部署、公布方案(9月4日)。
召开学校各系、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对竞聘上岗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公布竞聘上岗职位。或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竞聘上岗公告,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及报名截止时间等。
2、公开报名(9月5—9日)。
以个人自荐为主,也可通过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的办法报名,报名时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分处科级领导岗位竞聘上岗报名表》。每人只能申报一个职位。报名表请于9日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9月10—12日)。
根据竞聘岗位要求,由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相关同志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校党委批准后,公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4、竞职演讲及民主推荐(9月13—20日)。
组织报名者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开展本岗位工作的基本设想、主要目标及完成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个人的主要经历、特长及竞聘优势等。
5、酝酿、考察(9月21—30日)
根据竞职演讲,民主推荐等综合结果,由组织部提出考察人选,报学校党委同意后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6、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10月上旬)。
7、任前公示(10月中旬)。
经党委研究任职的人选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同时受理来信来访。
8、任命(10月中旬)。
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校党委任命并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