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3]8号)和《关于全区第一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桂群组发[2013]1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3年7月-12月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7月-9月为理论学习阶段,9月份开学后将召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现将理论学习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校党员
二、学习内容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彭清华书记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
三、学习组织形式
教育实践活动理论学习将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一)个人自学
2013年7月至9月初,全校党员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按照学习内容进行自学。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重点应放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普通党员的学习重点应放在加强党性修养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
(二)集中学习
8月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党总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学习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切实为广大党员做好表率。
(二)非党员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本通知参加学习。
学校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